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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仲裁委第四届委员会成立
发布时间:2022-01-17 17:04来源:昆明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昆明仲裁委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永禄宣读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昆明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标志着昆明仲裁委第三届委员会完成了换届,第四届委员会组建成立。云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杨华同志应邀指导并做讲话。

据悉,昆明仲裁委员会1995年由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成立。昆明仲裁委员会组建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坚持有案必立、有案必办,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仲裁案件,截至2020年底,共受理仲裁案件9142件,涉案标的172.2亿元,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仲裁的优势和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仲裁委员会设立和管理,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昆明仲裁委员会由原挂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体制,调整为移交昆明市人民政府管理。并明确要求由昆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昆明仲裁机构。

昆明市委、市政府对昆明仲裁委员会的移交转隶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指示,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接收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市政府联系领导;出台了昆明仲裁委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明确了昆明仲裁委办事机构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及时将昆明仲裁委员会运转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市委在仲裁委办公室设立了党组;人、财、物的等有序转隶移交,确保了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经过精心筹备,严格程序,昆明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云南省司法厅复核,市政府发文公布,昆明仲裁委第四届委员会即告成立。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共15名组成人员,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11名。组成人员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的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商事活动日趋频繁,我国仲裁制度作为与国际商事纠纷调处机制接轨的一项措施,其作用越来越彰显重要。昆明作为云南省省会和滇中城市群中心城市,是云南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随着国家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昆明必将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各种经济活动更加频繁。昆明仲裁委第四届委员会的组建成立,必将助力昆明市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仲裁服务中国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建设、服务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