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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介绍
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和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2-02-10 09:51来源:昆明仲裁委员会

立案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 普通程序(标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案件)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申请书(包括当事人姓名(名称)、性别、证件或者执照号码、住所或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或其他可联系的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当列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申请书应当经当事人签名或加盖印章。

(三)证据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符合本会要求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册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有关机构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申请书5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材料5份(所有相关材料)。当事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证据材料5份(所有相关材料)。

(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载有明确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一方是近亲属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 简易程序(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案件)

(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书3份。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申请书3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据材料3份(所有相关材料)。

(二)当事人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申请书3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对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证据材料5份(所有相关材料)。

详情可电话咨询“昆明仲裁委办公室立案监督处”:0871-6336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