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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介绍
仲裁可以受理哪些纠纷?不可以受理哪些纠纷?
发布时间:2022-02-10 09:54来源:昆明仲裁委员会

仲裁可以受理哪些纠纷?不可以受理哪些纠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具体包括下列纠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有关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赠与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合同等引起的纠纷。

2. 其他民商事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纠纷。主要包括著作权合同纠纷与商标许可使用纠纷,委托创作、出版、专利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等合同纠纷;以及一些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主要为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纠纷和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3.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因侵权产生的纠纷,包括海事侵权纠纷、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等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

(二)下列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