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和省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执行。昆明仲裁委目前仲裁收费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具体的仲裁费收取标准为:
1. 标的1000元以下的:受理费收取 40元;免收处理费。
2. 标的1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受理费按40元+1000元以上部分的4%收取;处理费按受理费的40%收取。
3. 标的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受理费按2000元+5万元以上部分的3%收取;处理费按受理费的35%收取。
4. 标的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受理费按3500元+10万元以上部分的2%收取;处理费按受理费的30%收取。
5. 标的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受理费按5500元+20万元以上部分的1%收取;处理费按受理费的25%收取。
6. 标的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受理费按8500元+50万元以上部分的0.5%收取;处理费按受理费的20%收取。
7. 标的100万元以上的:受理费按11000+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收取;处理费按受理费的15%收取。
(注:2023年6月25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