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2年7月29日,昆明仲裁委员会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衔接机制会签仪式”,昆明仲裁委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仲裁委秘书长段兴和官渡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兴虎共同在《昆明仲裁委员会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街接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文本上签字,标志着昆明仲裁委与官渡区人民法院正式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段兴、李兴虎分别致词,官渡法院副院长周栋主持仪式,多家特邀调解机构应邀参加。
根据《昆明仲裁委员会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街接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昆明仲裁委、官渡区法院共同加强引导诉前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对于达成仲裁协议的纠纷,进入仲裁程序。昆明仲裁委在官渡区法院设立仲裁窗口并安排工作人员,统一接收特邀调解组织移送的诉前达成仲裁协议的案件,提供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对进入官渡区人民法院的民商事诉讼案件,首先由官渡区人民法院各特邀调解机构组织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成功的,由各调解机构引导双方当事人变更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解决或者达成仲裁协议,约定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解决。
据悉,仲裁机构与基层法院正式建立相对完善的调解、仲裁、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机制,这在全省尚属首次。昆明仲裁委、官渡区法院表示,将组织和协同好各调解机构共同努力,着力推进该机制落实落细,真正确保这一机制在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服务自贸区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秘书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