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律师协会 昆明仲裁委员会
关于切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共同努力提高仲裁公信力的
倡 议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下称《若干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8号,下称《实施意见》),昆明市律师协会、昆明仲裁委员会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共同努力提高仲裁公信力发出如下倡议。
一、双方一致认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昆明仲裁委员会以“建设一流仲裁机构、培养一流仲裁队伍、打造一流仲裁服务品牌”为工作目标,努力将昆明仲裁委员会打造成为具有更好声誉和国际知名度的仲裁机构,这是昆明仲裁委员会推进仲裁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律师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双方一致同意,将共同努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落实,积极推进仲裁制度不断完善,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中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服务好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三、不断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昆明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倡议和动员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通过发放仲裁法律制度宣传资料,开展仲裁仲裁法律制度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活动;在提供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过程中, 积极建议有关主体在签定国际、国内民商事合同中约定: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以缓解诉讼压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全面增强律师仲裁员的素质。广大律师仲裁员应以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办理仲裁案件,严守法律纪律,自觉严于律己,依法、公平、公正、高效办理所承办的仲裁案件,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进一步提高律师仲裁案件代理人的业务能力。昆明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会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定《昆明市律师办理仲裁业务指引》和有关规范,在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培训中引入办理仲裁业务的培训。广大会员应加强对仲裁业务的培训和学习,在代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推荐优秀的律师担任仲裁员。昆明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推荐行业内较为优秀的律师担任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昆明仲裁委员会拟确定的仲裁员人选名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支持律师仲裁员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昆明仲裁委员会全面支持律师仲裁员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为仲裁员开庭审理仲裁案件提供便利条件,严格落实《仲裁规则》,支持和保障仲裁庭独立办案。
八、加强工作互动和协同,推进落实到位。昆明市律师协会、昆明仲裁委员会将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途径,共同宣传贯彻仲裁制度、律师制度,共同推进有关要求落实到位;共同组织开展好律师和仲裁员的“同堂培训”等业务培训,双方在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方面相互支持、相互共享。
九、建立健全良好的沟通协同机制。昆明市律师协会、昆明仲裁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座谈会议,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实施意见》,推进仲裁制度、律师制度的完善、提高仲裁公信力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昆明市律师协会 昆明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