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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仲裁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仲裁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仲裁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著作权、房地产、产品质量、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商标、广告、涉外等方面所发生的争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仲裁委内设4个处室,分别为秘书处、立案监督处、仲裁一处、仲裁二处。
昆明仲裁委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昆明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实施之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昆明中央法务区建设为契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品牌打造、案件质效、改革创新三大重点任务,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服务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当好全省仲裁工作“排头兵”。
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确保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培育仲裁发展根基,努力夯实仲裁工作基础。
三是守正创新锤炼本领,全面提升仲裁质量和效率。
四是厚积薄发,努力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
五是拓展宣传,努力提高市场主体仲裁法律意识。
六是健全体制机制,努力为仲裁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6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8.8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87万元,增加6.05%,主要原因是:1.因政策原因、人员变动及职工工资档次变动,造成工资和职工社保缴费调增。2.由于仲裁案件受案数量增加,现有办案人员办案压力巨大,因此2023年度新增了聘用劳务人员办理仲裁案件的劳务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68.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8.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87万元,增加6.05%,主要原因是:1.因政策原因、人员变动及职工工资变动,造成工资和职工社保缴费调增。2.由于仲裁案件受案数量增加,现有办案人员办案压力巨大,因此2023年度新增了聘用劳务人员办理仲裁案件的劳务费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68.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6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87万元,增长12.16%,主要原因是:1.因政策原因、人员变动及职工工资变动,造成工资和职工社保缴费调增。2.由于仲裁案件受案数量增加,现有办案人员办案压力巨大,因此2023年度新增了聘用劳务人员办理仲裁案件的劳务费支出;项目支出18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00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02.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仲裁委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理仲裁案件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8.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1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7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因病去世的死亡抚恤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2.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没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预算安排。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委无此项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委无此项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委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复印纸打印纸购买;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2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5.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仍然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5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2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1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1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预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的原因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项目预算只有一个:仲裁委行政事业性成本专项经费。因此重点项目为“仲裁委行政事业性成本专项经费”,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出指标:主要反映受理仲裁案件数量和办结仲裁案件数量。
2023年度预计完成受理仲裁案件数量指标650件,绩效为优;预计完成办结仲裁案件数量指标530件,绩效为优。
2.效益指标:主要反映受理仲裁案件按规定收取仲裁收费情况和按“减税降费”规定降低收取仲裁费情况。
2023年度预计完成仲裁案件收费850万元,绩效为优。预计降低仲裁收费500万元,绩效为优。
3.满意度指标:主要反映仲裁案件结案后,当事人对案件结案满意度情况。
2023年度当事人对案件结案满意度情况达到50%的,绩效为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仅指仲裁法典,如我国1994 年8 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其他制度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关于仲裁的规定。
6.仲裁规则: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仲裁规则是任意性较强的行为规范。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语言、翻译、送达、仲裁费用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1.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77万元,增长19.96%,主要原因是:由于仲裁案件受案数量增加,现有办案人员办案压力巨大,因此2023年度新增了聘用劳务人员办理仲裁案件的劳务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仲裁委资产总额29.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29.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昆明仲裁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7600111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202302230400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