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于2021年9月18日正式成立。为进一步吸收社会各界优秀专业人才参与昆明仲裁工作,改善和优化仲裁员专业结构,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仲裁公信力,结合国际仲裁、金融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旅游仲裁等业务发展实际,决定于2023年4月启动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聘范围、聘期及人数
本次增聘仲裁员,立足云南面向全国兼顾海(境)外,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仲裁员聘期与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一)适应金融仲裁和互联网仲裁发展的需要,增聘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事法务工作的优秀人才及部分优秀的退休(职)法官和优秀资深律师(15人左右)。
(二)适应涉外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聘在国(境)外和本市外资企业及市外具备办理涉外仲裁案件能力的优秀人才(30人左右)。
(三)适应旅游行业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聘在国(境)外和本市具备办理旅游仲裁案件能力的优秀人才(5人左右)。
二、增聘条件
申请担任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须身体健康,热心仲裁事业,公道正派,遵守《昆明仲裁委员会章程》《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有关规定,年龄不超过65周岁(经验丰富且在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除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仲裁工作人员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律师
1.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2.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三)曾任法官
1.曾任法官满八年;
2.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且清正廉洁、办案能力强;
3.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者虽离开法官工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四)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当的高级职称,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五)从事经济贸易等工作人员
1.具有法律知识,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2.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从事经济贸易工作者和行业组织专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在国内外或者本地具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六)涉外仲裁专业人士
1.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本行业有较高声誉,能够用双语进行庭审;
4.具有多年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经验。
(七)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某一行业或者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或者知名度;
2.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三、申请担任仲裁员的,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职称(资格)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增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请登录昆明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http://kmzcw.km.org.cn/)。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聘任。仲裁员推荐名单经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需填写《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有推荐人的,需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者须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四)经过资格审查、考察、审批、公示等程序后,昆明仲裁委员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公布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增聘仲裁员名单。
(五)报名日期及地址:申请者可在昆明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电子版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昆明仲裁委员会邮箱(3311484028@qq.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董家湾朝阳路1号昆明仲裁委员会902室秘书处(邮编:650041),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联系人:龚中原 电话:0871-63364979
刘东林 电话:0871-63388896
(六)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发放的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如未能通过本会审核的,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本会将严格保密。
附件: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昆明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