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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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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仲裁委办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6:09来源:昆明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工作计划,我单位需采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现将采购事项、比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内容:

1劳务派遣代招聘服务1项。拟招聘6名工作人员,应、往届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年龄30岁以下。

2劳务派遣服务1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及后期服务质量保证能力。

四、分项报价函构成

1.分项报价函封面。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若为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4.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5.供应商所投劳务派遣服务的响应情况,包括代为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基本人事档案、办理用工手续;为劳务派遣人员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劳务费结算、定期走访、疑难问题解答;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劳动纠纷处理等。以上作为评审依据,价格不作为最终的评审结果。

6.相关业绩资料。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记录。

9.供应商认为满足询价函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供应商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按采购内容准备材料,自行制作和编制报价文件。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供应商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按清单及质量保证书要求进行分项报价。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须一致。

3.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告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保证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服务达不到、扰乱市场的将不予评审。

4.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全部服务的所有费用。

六、报价函递交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分项装订成册、密封。采取到现场递交方式,不接收传真、邮件、邮寄等方式。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不按要求装订、密封、递交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服务及其他要求

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服务品质不低于同等服务市场的标准;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询价函中自行提供。该服务质量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八、服务时间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

九、报价函接收截止时间

2024年 5 月 22 日下午1700

十、报价函递交地点

昆明市曙光中路1号902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接收)。

十一、供应商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3.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若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可提供有效年检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      

5.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 系 人:老师、刘老师 电话:0871-63322856

联系地址:昆明市曙光中路1号802办公室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