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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18 15:26来源:昆明仲裁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7601000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仲裁机构。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受理仲裁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著作权、房地产、产品质量、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商标、广告、涉外等方面所发生的争议。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仲裁案件办理取得新成效。

严格仲裁案件程序管控,严格坚持仲裁裁决核阅制度,组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着力提升仲裁案件办理质效,确保仲裁公信力。组织近 600 名律师开展仲裁业务培训。增聘了一批适应国际仲裁的仲裁员。召开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修订完善涉及仲裁案件办理的《昆明仲裁委员会议事规则》、《昆明仲裁委员会案件评审会议规则》、《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核阅规则》等 10 个仲裁工作制度。为了切实提高仲裁案件办理质效,切实为当事人办实事解难题,着力解决历年积压未办结的仲裁案件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办结工作,及时调配人员,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办理,共清理办结历年积压仲裁案件 615 件。积极推进昆明仲裁委入驻“昆明中央法务区”相关工作。2023 年共受理仲裁案件 1087 件、占全省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的 63.16%。2023 年受理案件涉案标的 32.86亿元,占全省仲裁案件标的总额的 72.35%。完成市财政非税收入1304.95 万元。2023年为当事人降低仲裁收费 1027.88 万元。全年共办结仲裁案件 1028 件。2023 年受理仲裁案件数和涉案标的同比均有增长,位列全省第一;受理仲裁案件数、办结仲裁案件数双双突破 1000 件。根据 2023 年国家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昆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涉案标的额在全国 277 家仲裁机构中的排名首次进入50强。

2.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取得新成果。

组织到重庆、深圳等先进仲裁机构调研学习。承办组织了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2023 年年会暨第十六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与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建立仲裁合作机制,与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云南国际经济文化合作中心、中国马来西亚商会签订了《四方合作框架协议》。联合组织了中资企业跨境争议及仲裁研讨会,联合协办了“2023 年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暨第四届滇峰法治论坛”。持续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组织制作《昆明仲裁委员会》专题片,印制《仲裁指南》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组织仲裁进律所、进企业、进商会、进协会宣传工作。《学习强国》、《云南日报网》、《昆明信息港》、《掌上春城》等相关媒体平台多次对仲裁工作会、自贸区仲裁中心、国际仲裁院、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年会等仲裁工作给予报道。

3.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新突破。

恢复成立昆明仲裁委国际仲裁院,组建成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仲裁中心,初步形成了传统民商事仲裁业务、国际仲裁业务、自贸区仲裁业务三大板块业务共同推进发展的格局,为仲裁更好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商事活动搭建了平台。发挥仲裁工作优势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便利当事人等措施,继成立立案大厅、搭建网上仲裁立案平台后,又进一步优化仲裁收费的流程环节,实现了从传统的亲自到银行缴费并往返仲裁委返单到可通过微信、银行卡、各银行 APP 等更加灵活、便利缴费并取得电子票据的转变。同时,对历年积压的未办结仲裁案件的集中清理办结,进一步树立了昆明仲裁的形象,为昆明仲裁助力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积蓄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秘书处、立案监督处、仲裁一处、仲裁二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纳入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76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7.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91元,增长2.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91元,增长2.6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和工资、社保缴费调整等,因此本年度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76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35万元,占总支出的76.54%;项目支出180.00万元,占总支出的23.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91万元,增长2.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91万元,增长7.29%;项目支出减少20.00万元,下降1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和工资、社保缴费调整等,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项目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精神,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7.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4.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仲裁委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支出166.0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仲裁案件支出。2023年度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受理仲裁案件1087件;仲裁收费1304.95万元;办结仲裁案件1028件,均超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2023年度仲裁费降低收费达1027.88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经费13.92万元,用于一名去世职工的死亡抚恤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35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91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和工资、社保缴费调整等,因此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8%。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5%。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和退休人员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2万元,决算为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2万元,决算为0.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90%,完成年初预算的3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1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0.10%,完成年初预算的58.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12万元,决算为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逐年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78万元,增长67.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1万元,增长231.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来访人员和承办组织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2023 年年会暨第十六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没有安排此项工作计划。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度没有购置公务车辆工作计划。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执行公务和仲裁办案过程中的文书送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20人)。主要用于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来访人员和承办组织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2023 年年会暨第十六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没有国(境)外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54.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5万元,固定资产52.6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为办公用复印纸打印纸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87万元, 是因为2023年度有办公设备划拨移交而增加固定资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仲裁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仅指仲裁法典。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其他制度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关于仲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831日通过,自199591日起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3.仲裁规则: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仲裁规则是可以表达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规范。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语言、翻译、送达、仲裁费用等。

4.仲裁案件受理: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也规定了不能受理仲裁的类型: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是劳动争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7601111

昆明仲裁委办公室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409180954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