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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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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外事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09:25来源:昆明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本单位即将开展的国际交流活动顺利进行,拟聘请专业外事服务机构为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自组团组提供专业、高效外事服务,负责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及提供必要的外事服务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和需求

1、项目背景本单计划赴马来西亚、老挝与国际仲裁机构及相关组织的进行合作与交流,行程7天,人员5人。

2、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国手续、签证申请、行程规划、机票预订、保险办理、境外接待安排、翻译工作文化适应培训、紧急事务处理等与出国相关的全部手续和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三、预算资金

根据承办内容提出你们的方案和报价。

四、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资质、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能够签署并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个人信息及商业机密的保密协议。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部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服务方案(团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承诺、售后服务、应急预案);

(五)人员配备计划及管理方案;

(六)类似业绩;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出国人员顺利返回并完成后续事务为止。

七、公示时间

20249232024927日(5个工作日)

八、报名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请将单位(机构)资质、服务方案、从业经验、项目报价等相关资料以纸质方式密封后2024927日17:00前送至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871—63322856,联系人:钟老师。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801室。

九、购买方式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115号)规定,该事项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重要提示:

本次采购活动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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