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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13 09:59来源:昆明仲裁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7601000

昆明仲裁委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昆明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仲裁机构。

昆明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仲裁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著作权、房地产、产品质量、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商标、广告、涉外等方面所发生的争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昆明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内设4个处,包括:秘书处、立案监督处、仲裁一处、仲裁二处。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离休0人,退休6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推进仲裁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仲裁业务办理、议事决策、行政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制度,并将近年来制定的47项制度汇编成册,实现了转隶以来的制度重塑。二是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组建成立29年来的仲裁案件卷宗档案进行认真整理和电子化加工。三是按要求推进昆明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入驻昆明中央法务区,采购了第一批功能落地所需要办公桌椅及设备,实现了可立案、可咨询、可交流、可开庭的目标。

2.强化仲裁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

一是召开了昆明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审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案件时效管理办法》《指定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请求事项和金额确定办法》《仲裁退费规定》等制度。二是新聘仲裁员13名(其中包括老挝、越南、马来西亚等外籍仲裁员5名,港澳台仲裁员1名),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增至347名。三是持续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活动,走访律所、企业、协会。组织云南省属企业仲裁专题培训会,省属24家国有企业86名法务人员参加。成功举办中国仲裁周昆明中央法务区仲裁日活动,对100多名仲裁员和企业代表开展仲裁业务培训。派出仲裁秘书、仲裁员8人次参加司法部、中国仲裁研究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四是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同上海仲裁委、南京仲裁委、重庆仲裁委等联合发起长江经济带国际商事仲裁高质量发展联盟加入由上海仲裁委、武汉仲裁委、重庆仲裁委发起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组织到北京仲裁委、中国贸仲、南京仲裁委、合肥仲裁委、南昌仲裁委等进行调研和学习考察。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出访马来西亚、老挝开展国际仲裁合作交流,深入涉外企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拓展国际仲裁业务,积极主动推进仲裁更好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五是加强仲裁案件监督管理,坚持仲裁法律文书四级核阅制度,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

3.仲裁案件办理取得新成效。

2024年受理仲裁案件1202件,同比增10.6%;涉案标的23.91亿元,受案数、涉案标的均列全省第一。完成市财政非税收入1198.33万元,为当事人降低仲裁收费911.09万元。全年办结仲裁案件1202件,同比增16.9%,首次实现年度办结案件与受理案件持平,仲裁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收入合计9765924.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65924.56,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92380.55元,增长27.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92380.55元,增长27.2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作人员;二是入驻昆明中央法务区采购了第一批功能落地所需要办公桌椅及设备;三是因本年度办结仲裁案件大幅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仲裁员办案报酬的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支出合计9765924.56。其中基本支出6434805.86,占总支出的65.89%;项目支出3331118.70,占总支出的34.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92380.55元,增长27.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1261.85元,增长9.56%;项目支出增加1531118.70元,增长85.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作人员;二是入驻昆明中央法务区采购了第一批功能落地所需要办公桌椅及设备;三是因本年度办结仲裁案件大幅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仲裁员办案报酬的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34805.86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94376.68元,占基本支出的86.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0429.18元,占基本支出的13.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31118.7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仲裁委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2758783.70元,主要用于办理仲裁案件支出。2024年度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受理仲裁案件1202件;仲裁收费1098.33万元;办结仲裁案件1202件,均超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2024年度仲裁费降低收费达911.09万元。

2.昆明仲裁委办入驻昆明中央法务区工作经费572335.00元,主要用于昆明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入驻昆明中央法务区,采购了第一批功能落地所需要办公桌椅及办公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5924.5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092380.55元,增长27.27%完成年初预算的80.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86162.56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5%,完成年初预算的75.0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4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和退休人员经费等无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5002.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完成年初预算的153.16%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动,导致年初预算与执行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000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无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240.00元,决算为148981.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1.2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9684.58元,增长672.0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140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3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240.00,决算为7851.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7%,完成年初预算的3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6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42%,完成年初预算的3.1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05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9.98元,增长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985.40元,下降94.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985.40元,下降94.5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240.00,支出决算为148981.07,完成年初预算的361.2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9684.58元,增长672.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1405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1240.00,决算为7851.07,完成年初预算的36.9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63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1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因开展涉外仲裁工作需要增加。2024年度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出访马来西亚、老挝开展国际仲裁合作交流,深入涉外企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拓展国际仲裁业务,积极主动推进仲裁更好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405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9.98元,增长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85.40元,下降94.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985.40元,下降94.5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因开展涉外仲裁工作需要增加。2024年度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出访马来西亚、老挝开展国际仲裁合作交流,深入涉外企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拓展国际仲裁业务,积极主动推进仲裁更好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5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出访马来西亚、老挝开展国际仲裁合作交流,深入涉外企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拓展国际仲裁业务,积极主动推进仲裁更好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支出共计140500.00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执行公务和仲裁办案过程中的文书送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昭通仲裁委一行7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比上年增加0.00,增长0.00%,主要原因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1688777.00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1000976.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69.4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4620.00,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3170.0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5246.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4796.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4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5246.7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仲裁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仅指仲裁法典。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其他制度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关于仲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831日通过,自199591日起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3.仲裁规则: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仲裁规则是可以表达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规范。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语言、翻译、送达、仲裁费用等。

4.仲裁案件受理: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也规定了不能受理仲裁的类型: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是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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